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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需要做哪些相应修改
发布者:企业咨询发布时间:2026-01-06点击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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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需要做哪些相应修改?
股权变更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调整,一旦完成,往往意味着股东名册、出资比例甚至控制权发生变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相关登记法规,公司章程作为公司“宪法”,必须同步更新以反映X新股权结构,否则可能影响工商登记效力、股东权利行使乃至公司合规运营。
 

一、法定必须修改的内容

依据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五条(有限责任公司)及第八十一条(股份有限公司),公司章程应载明“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”“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”等事项。因此,股权变更后,以下内容通常需修订:
  1. 股东信息:新增股东姓名/名称,删除退出股东信息;
  2. 出资比例:调整各股东认缴/实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;
  3. 出资时间与方式:若新股东采用不同出资安排(如分期、非货币出资),需明确写入章程。
示例:原章程载明“A持股60%、B持股40%”,A将30%股权转让给C后,章程应更新为“A持股30%、B持股40%、C持股30%”。
 

二、建议同步审查的关联条款

除核心信息外,还应审视以下条款是否需联动调整,以避免内部冲突:
  1. 表决权机制:若章程约定“按出资比例表决”,比例变化自然生效;但若存在“同股不同权”或特殊表决安排(如一票否决权),需重新确认是否仍适用;
  2. 利润分配方式:如原章程规定“不按出资比例分红”,新股东加入后应重新达成一致并书面确认;
  3. 股权转让限制条款:例如优先购买权、锁定期等,可借修订契机优化规则;
  4.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董事人选:若股权变更导致控制权转移,常伴随管理层调整,也需在章程中体现。
 

三、修改程序与法律依据
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四十三条,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流程如下:
  1. 召开股东会:就章程修改事项形成有效决议;
  2. 起草章程修正案(或新章程):清晰标注修改内容;
  3. 签署文件:由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公司盖章;
  4.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:依据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,章程修改属于备案事项,应在变更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。
注:未及时备案虽不影响章程对内效力,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,且可能被责令限期改正。
 

四、常见误区提醒

  1. 误区1:“只改股东名册就行,章程不用动”——错误!工商登记以章程为准,信息不一致将导致变更申请被驳回;
  2. 误区2:“小股东退出不用改章程”——只要出资比例或股东名单变化,即需更新;
  3. 误区3:“电子系统自动同步”——目前多数地区仍需人工提交修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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